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滁政〔2010〕8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自查
请尚未按规定报送依法行政自查报告的单位,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自查报告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关于考核复查
(一)考核复查对象。8个县、市、区全部作为考核复查对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市直单位的确定,采用自愿报名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相结合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市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复查的市直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未被抽查的市直单位,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组织书面复核。
(二)考核复查形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复查组,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赴各被考核复查单位进行考核复查。每组成员4人,包括带队领导1人,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人士或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人,带队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各1人。
(三)考核复查时间。定于201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复查组商被考核复查单位确定。
(四)考核复查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复查采取“听取被复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评议、发放问卷测评、抽查两个县、市、区属部门”方式进行。其中汇报会参会人员(包括被复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考核复查组要求参加的其他人员)、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县、市、区人大法工委、政协法制委、人民法院、检察院、主流媒体等有关人员和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社居委、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律师界代表等)由被考核单位通知,抽查的两个县、市、区属部门由各县、市、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