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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2010]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3日

省教育厅 省妇联 省文明办 团省委 省关工委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仲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4]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 (湘发 [2007]18号)精神,切实提高全省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就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仪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按照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为载体,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要求
  通过10年努力,到2020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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