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劳模持续发展搭建平台
各级工会要根据劳模自身优势,进行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全力服务劳模的成长与发展,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引导劳模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技能与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的时代领跑者。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劳模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形成有利于劳模成长发展的引导机制、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劳模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劳模综合素质的不断完善。要强化劳模历史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劳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建设积极开展实践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与系统研究,提出有质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做好劳模生活保障和帮扶工作
建立完善劳模生活保障机制与困难劳模长效帮扶机制,落实劳模的各项待遇,积极借助我市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政策和各种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更好环境和条件。
(一)建立并完善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1、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入户慰问与日常关心帮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深入劳模家庭,了解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争做劳模困难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要特别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着重关心离退休劳模,落实好各项待遇政策,不断丰富业余生活,使他们共享企业与社会发展成果。
2、落实劳模疗休养制度。劳模疗休养是劳模享有的政治权利,要高度重视劳模疗休养工作,使劳模通过放松身心,疗养休整,保持身心健康,以更好的状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各级工会要根据劳模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套相应劳模疗休养专项经费,根据劳模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制定疗休养计划,积极组织落实,保证每名在职劳模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疗休养。
3、健全完善劳模体检制度,做好劳模健康管理。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身体健康的工作通知》(京工发〔1999〕21号)要求,定期组织劳模体检,及时掌握劳模的身体状况,在职劳模应保证每年至少体检一次,离退休劳模每两年至少体检一次。要建立健全劳模身体健康档案,鼓励劳模所在单位协同相关医疗健康机构,对劳模进行健康管理,提高劳模的工作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