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整体纳入我市服务型教育体系之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制订、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规划工作;劳动保障、教育和工会等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在岗教育培训;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和成人“双证制”培训;安监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培训;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培训;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劳动保障、民宗、文明办、应急办、科协、工会、外来务工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现代公民素质培训;劳动保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引进合作培训及劳务合作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建议每年分解下达引进技能型人才的指标任务);财政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经费的保障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
(十三)保障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要把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劳动预备制教育、中职教育、成人“双证制”、现代公民素质和人力资源引进合作等培训资金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和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对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充分运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探索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采取企业、个人共同向账户注资方法,大力支持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四)强化企业责任。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切实将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岗教育培训和现代公民素质培训。鼓励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业余培训学校,并积极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培训设备。鼓励企业选送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脱产、半脱产的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各类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
(十五)加强职业资格等培训市场的建设和监管。按照我市服务型教育体系的总体部署,大力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规模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促进培训机构晶牌化、规模化建设,加强培训市场的监管,出台职业资格培训市场管理办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尤其保障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培训机构服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培训项目的绩效考核,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要求,创新研究、适时编纂外来务工人员教育读本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村(社区)、企业、培训机构等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广泛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