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东区政府关于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管理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10]71号)
江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江东区政府制定的《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管理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O一0年八月二十日
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管理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江东区政府)
为使铁路东站能够顺利承担南站改建过渡期间客运列车输送任务,确保铁路东站广场区域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有关专题协调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铁路东站综合管理机构问题
为加强对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的统一管理,成立宁波铁路东站管理领导小组,由江东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市、区相关部门,铁路客运东站、所在地街道为成员单位。下设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下称综管办),为江东区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的综合管理工作。
铁路东站广场区域范围界定为北至站前广场规划道路、南至铁路部门管理交界处、西至桑田路、东至福明路,主要涉及站前广场、两条通站道路及周边区域,总面积6万多平方米。
综管办主要职能有: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客、货营运秩序管理;负责区域内治安管理;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综管办主要职能,铁路东站广场区域范围内执法队伍由公安治安、交警、公管、城管等组成。根据管理力量与管理范围相适应原则,过渡期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管理力量暂定为90人,其中在编人员暂定33人(包括综管办人员6名,公安8名,交警8名,城管9名,公管2名),编外人员57人。市公安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一名大队领导(副处长级)兼任综管办副主任。综管办“三定”工作,由江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二、关于具体执法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设立市公安交警支队江东大队铁路东站区域中队,配备8名民警,增设2名科级领导职数。履行对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的交通管理职责,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落实。
恢复设立市公管处江东区运输管理所,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增设1名科级领导职数。承担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的公路运输管理职能,履行铁路东站广场区域道路运输市场的现场监管、日常违法违章稽查、违章案件的调处、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