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承担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告与通报
1、报告原则与时限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谎报。同时,要在突发事件过程中采取续报方式,及时报告动态情况。
发生I级、II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的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小时内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报告方式与内容
可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方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事件的发展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通报
事件发生后,接报的事发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向同级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接报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六、善后处置
(一)恢复秩序。突发结束后,事发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责任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新闻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及方式,按要求报批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事件评估。突发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总结经验教训。
(四)处置报告。突发事件结束后,事发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五)奖励、惩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突发事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