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余慈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编制和实施余慈区域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遵循整合区域内水资源,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和优化水资源的配置为原则。

  第六条 余姚市、慈溪市人民政府负责余慈区域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余慈区域规划,编制、调整本市的市域规划;

  (二)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进行日常管理;

  (三)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余慈区域规划协调监督机构确定;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余慈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姚北周巷联合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泗门镇人民政府、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负责余慈区域规划在管辖区域的实施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余慈区域规划,负责编制、调整本管辖区域的各项专项规划;

  (二)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监管;

  (四)负责本管辖区域内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负责本管辖区域内余慈区域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的市余慈区域规划协调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余慈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修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修编余慈区域规划;

  (二)协调确定余慈区域内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统筹、协调余慈区域空间开发与布局;

  (四)协调余慈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协商重大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培育、产业联动发展、环境保护治理、区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等内容;

  (六)办理与余慈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修编相关的其他组织、协调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