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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填)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城镇生活源以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填)表调查和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保障人员经费

  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影响深远,为顺利完成2010年动态更新工作,各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紧实施。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农业、统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更新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并参与审核下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的相关内容,为“十二五”污染减排部门联动机制的形成打好基础。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加强组织动员和管理监督,做好动态更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市要高度重视技术培训工作,将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提升数据质量的突破点。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对省、市动态更新工作技术骨干的技术培训,省环保厅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动态更新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的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现场核查,保证数据审核落到实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联审制度。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整体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开展各类联合汇审和现场核查,重点保证调查范围的完整性,并指导调查对象的数据填报和自审。

  要充分借鉴污染减排核查制度,完善数据核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数据联合汇审,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进行整体把关。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辖区内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现场核查、抽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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