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发展改革委。 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立项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财政厅。 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作银行共同商谈确定应由银行系统承担的社会保障卡建设经费的投入事宜;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合理划分省、市两级对社会保障卡信息经费的投入责任,并筹集省级所需经费;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
(四)合作银行。 履行合作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投入;负责本系统建设(软、硬件)的招投标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以方便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五)市级人民政府。 负责制订本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洗工作,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改造社保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与原有社保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七)其他相关应用单位。 积极利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照《山西省社会保障卡技术标准》,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障卡系统是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山西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加挂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加强协调、指导,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费用、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费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以及发放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联名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上述费用的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