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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意见


  (六)拓展应用服务领域。 在满足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对相关应用领域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会保障卡应用终端,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

  (七)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数字认证系统,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安全系统建设;通过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 2011年12月)。 省、市两级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编制总体规划,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培训,启动项目建设,建成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并在省本级及试点市部署实施,同步发放社会保障卡;至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基本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改造,实现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应用。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 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开展基于社会保障卡的其他领域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作为社会保障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制订社会保障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工作和全省制卡所需信息的比对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与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市使用,指导各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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