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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完善机制,确保安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社会保障卡定位和集成多种业务的特点,制定《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标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卡内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各市在遵循统一标准和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 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内网等现有网络资源以及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主要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是通过与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整合社会保障领域各类数据和业务,提供社会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并通过标准化的开放接口与相关政府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拓展系统的服务能力。

  (三)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确保社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省统一制作,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发放;要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减少制卡工作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免费。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收取成本费。

  (四)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将现有的医保卡整合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统一结算的接口改造,更换、部署医疗保险业务和金融应用读卡终端,并通过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保障、就业和人事人才管理等各项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自助缴费、信息查询、领取养老金、医疗费用结算、培训就业信息登记等服务,实现异地缴费、异地就医、异地求职等社会保障业务办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办理一卡通。

  (五)开展金融应用。 开通社会保障卡磁条账户和小额电子钱包支付等金融应用功能,并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逐步过渡到电子现金应用,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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