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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河府〔201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国内需求,拓展农村市场的新形势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完整、扎根农村基层、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粤府〔2009〕173号文件精神,遵循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的原则,大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和服务三农水平。

  二、大力推进省市共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共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协议的内容,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系统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改造升级网络、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农副产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网络平台,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基地(批发市场),发展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旗舰店)、直营和加盟店;支持供销社完善市、县区供销社农资连锁配送网络销售终端,发展区域配送中心及仓储基地,建立完善市、县级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救灾风险储备、商业储备制度,并视财力情况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化肥储备风险基金;支持供销社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整合“万村千乡”市场网络资源,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逐步形成市、县区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支持供销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参与废旧家电等生活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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