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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次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重新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同时,各市(地)政府(行署)要重新制定对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以及对本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省直各部门也要重新制定本部门和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重新制定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要于2010年10月1日前印发,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决定》、《意见》和《办法》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注意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部门的好经验,建立健全领导学法、科学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复议以及层级监督等工作制度,完善评议考核、表彰奖励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领域跟踪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下一级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考核评议方式,通报检查结果,依法兑现奖惩,切实发挥奖惩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目标量化标准

1

领导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①未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

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不力的,扣10分;

③未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0分;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①重大行政决策未听取意见或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的,每项扣5分;

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每项扣5分;

③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每项扣5分;

④未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每项扣5分;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①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或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少一次扣2分;

②未制定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的,扣2分;

③未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评的,扣5分;

2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①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未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或未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扣5分;

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不到位的,每差一项扣5分;

③对下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督促不力的,扣5分;

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组织考核并兑现奖惩,向上级政府报送考核情况。

①未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扣10分;

②未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的,扣5分;

③未向上一级政府报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扣2分;

3

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建立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制定规章符合规定,落实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省政府立法工作。

①制定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每件扣10分;经指出逾期未改正的,每件加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加扣10分;

②未按照规定定期清理规章的,扣5分;

③未按时认真反馈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扣2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与上位法、上位规范性文件不抵触,并按时、规范报送备案。落实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①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认定、合法性审核或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5分;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每件扣5分;

②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上位法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10分;经指出逾期未改正的,每件加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加扣10分;

③规范性文件未按时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数量超过本机关应报送备案总数1/4的,扣10分;

④未按规定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4

明确行政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①继续实施2010年省政府令第1号中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已取消的年检项目或我省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扣5分;

②未按2010年省政府令第1号令公布的内容,擅自增加办理条件或申报材料、增设办理程序、延长办理时限的,扣5分;

③未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未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的,扣5分;

依法行使权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①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5分;

②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③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④利用行政职权为本部门、其他组织或个人牟取私利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⑤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合格率、测试及格率未达到80%的,扣5分;

5

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完善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①未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扣5分;

②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③未落实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④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经责令,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每发生一起加扣10分;

⑤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经责令拒不改正的,每发生一起加扣5分;

落实层级监督制度,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①未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②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5分;

③本级部门存在的严重执法违法问题发现后,未予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扣5分;

④未按时办理上级行政机关转办、交办案件的,扣5分;

⑤拒绝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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