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五)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加强引导服务
(一)开展试点建设,推广示范带动。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多方争取资金支持,组织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全面开展。
(二)做好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支持,做好引导宣传,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同,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上给予帮助,为其开展信用担保,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对接。要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节能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