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6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措施。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实现我省技术节能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对拓宽节能领域、实现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专业化公司不断增多,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比全国其他地区,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节能产业发展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我省节能工作的需要。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