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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人事档案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属干部编制的,其本人档案移交当地人事部门管理;属工人编制的,其本人档案移交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档案管理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四)社会保险。对各类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安置人员提供便利,简化接转手续。
  (五)编制关系的划转。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原有的人员编制应划转至接收单位。
  (六)退休和提前退养。为减轻就业压力,对收费站工作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提前退养手续。
  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中已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继续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养老金。由其他渠道发放离退休金的,经费仍由原渠道解决,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接收其离退休关系的公路部门解决。
  (七)安置资金来源。根据粤府办[2009]37号文的有关规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安置的一切费用在省补偿资金中优先解决,剩下资金再按比例分成偿还债务。
  四、保障措施
  (一)在省政府未批准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期间,原收费站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保证现有组织不散、秩序不乱,继续做好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
  (二)涉及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交通、财政、人事和公路等相关部门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安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本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收费人员的安置工作。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做好人员安置的转岗、接收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工资的调整核定工作,财政、公路部门要确保人员安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依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指导和协助做好安置人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
  (三)工作纪律。各相关接收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确保经费到位。对人员安置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安置办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人员安置经费及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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