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业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路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37号)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3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妥善解决撤站后人员的安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已另行文)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人员安置的日常工作。
2、多渠道分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所涉及的收费人员可分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养护单位和公路超限治理站点。
3、确保稳定。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安置途径
汕尾市辖区现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共3个,分别是海丰收费站、陆丰望洋大桥管理所和汕尾收费站。3个收费站现有工作人员293人,其中:涉及政策性安置的退伍兵13人;原公路系统转入62人;接纳地方待业待岗人员218人。
(一)事业编制人员,可带编转岗到属地公路系统养护单位。
(二)合同制人员,在合同期内转岗到现有或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或充实到属地公路养护单位;合同期满,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