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先进村”评选条件
村委会辖区内达到“两无两有”,即义务教育阶段无一人因贫辍学,高中阶段教育无一人因贫辍学;辖区内学校有一个安全和谐环境,辖区内有一种“崇文重教”的氛围。评选主要条件如下:
(1)本村适龄户籍人口,本学年度小学阶段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8%以上。
(2)本村适龄户籍人口,本学年度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本学年度初中毕业生(15周岁)升学率(应届生)达到95%以上;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3) 18周岁人口完成高中阶段教育达到85%以上。
(4)辖区内学校与村“两委”及其治安联防组织共建安全文明校园,辖区内学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5)健全建立本村争当优秀学生的制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
村委会达到以上条件,方可向镇(街道)政府申报初评。
2、“教育先进村”评选办法
“教育先进村”创建活动,采取“成熟一个评选一个”的评选机制,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教育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镇(街道)组织实施。各地应于9月底前严格按本通知制订好评选实施方案执行。
3、“教育先进村”评选程序
(1)村委会对照“教育先进村”的具备条件进行自评后,向镇(街道)申请初评。申请初评须向镇(街道)提交自评报告、户籍适龄人口就学花名册及相关统计表。
(2)经镇(街道)政府初评合格的村,镇(街道)方可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评选。评选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听取汇报;
②查阅资料;
③召开座谈会;
④实地走访;
⑤形成评选结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根据评选结果,形成评选意见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须送汕尾市教育局及汕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并在县(市、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4)审定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颁发证书、牌匾和发放奖金。
为确保“教育先进村”创建质量,对已评上的,原则上每3年复评一次。复评程序由各县(市、区)另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创建“教育先进村”的实施配合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程来抓。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县(市、区)、镇(街道)、村委会“教育先进村”创建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创建氛围,部署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教育先进村”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