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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任务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任务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任务》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
防流控辍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

  为大力推进教育砍尾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办[2009]8号)、《关于印发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委办[2009]51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的通知》(汕委办[2008]46号)、《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0]1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清远等7市实行防辍重点单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招生与防流控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0-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防流控辍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1、2010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0%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8.8万人。各县(市、区)具体任务为:市城区9923人,海丰县23035人,陆丰市44162人,陆河县8893人,红海湾区1549人,华侨区438人。
  2、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8.7万人。各县(市、区)具体任务为:市城区10700人,海丰县20700人,陆丰市45030人,陆河县8100人,红海湾区2000人,华侨区470人。
  各县(市、区)应将市下达每年度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数,具体细化到镇、学校(高中、初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任务。
  二、防流控辍任务
  1、县、镇(街道)任务
  (1)小学阶段学生流失率(计算公式:该届六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数与该届学生一年级入学数之差除以该届学生一年级入学数)
  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届学生六整年流失率控制在6%以下。各县辖区内镇(街道)工作目标由各县(市、区)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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