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关、边检部门要积极调配人力,加强现场检查验放工作,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手段,提高对过境旅客的查验率,努力强化日常监管。海关缉私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情报工作,加大对“水客”走私团伙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将查获走私“水客”相关信息通报省公安厅。
(三)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签发多次往返港澳探亲签注;对利用多次往返探亲签注从事走私活动的,要积极与海关、边检等部门协商,研究采取有效对策;对涉及中央事权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对公路沿线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工商、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有关经营单位的证照管理,清理整治口岸附近“水客”携带物品收集(储存、销售)窝点;对拱北、罗湖口岸周围长期从事上述不法活动的商铺,要从严整治,坚决堵住“水客”走私物品进入市场的流通渠道。对各地查获的非法贩运、储销私货,工商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大对市场销售走私烟、酒、禽畜冻品等的查处,认真做好不规范冷库的清查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对冷库的管理。
(五)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口岸检验检疫关,加强对“水客”携带物品的检验检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走私进境冻品的检验、销毁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整治目标
(一)各口岸“水客”走私活动明显减少,通关秩序明显改善,口岸周边经营环境明显净化。
(二)经邻省(区)特别是从广西走私入境货物转运我省的非法物流活动得到有效制止,私货流入省内烟、酒、禽畜冻品等进口商品市场得到有力遏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行动方案,并根据节日期间走私活动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操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部署到位、措施可行。同时,以建立长效管理办法、制度化行动机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反走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行动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水客”走私及其它走私违法活动的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和举报走私活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各级打私办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查获来自疫区的禽畜冻品,省打私办要牵头制定相关的销毁处理及办案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