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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10]3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外经贸厅、工商局,打私办、公安边防总队,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出入境边检总站:
  为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打击走私工作,维护良好的进出境秩序和应节物品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平安亚运”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水客”走私及经广西走私货物进入我省的偷运活动的专项行动。省打私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打私办拟定的《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8日

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方案
(省打私办)

  一、打击重点
  (一)以集中整治拱北、罗湖等口岸“水客”走私活动为重点,严打口岸旅检通道各类夹藏走私活动;彻底清理整治口岸附近的“水客”携带物品收集(储存、销售)点,摧毁一批走私团伙,堵住“水客”携带物品流入市场。
  (二)在肇庆、云浮、湛江、茂名等地与广西相邻的交通要道展开截查,坚决堵住经广西走私入境货物转往我省的偷运活动;同时顺藤摸瓜,对广州,佛山、江门等地的私货汇聚市场、仓库进行清查,严格取缔走私货物集散点,深入打击走私团伙。
  (三)各市要针对近期较为活跃的烟、酒、禽畜冻品及成品油等走私活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和清查行动。
  二、职责分工
  (一)各市特别是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海关、边检等口岸检查单位的沟通和协商,适当调配通关资源,积极考虑给当天多次往返人员在验证和检查上做出特别安排,既保障正常进出境旅客享有便捷舒适的通关服务,又能有效遏制“水客”走私活动,维护良好的通关环境;要考虑在口岸现场设置公安警务室,专门负责出入境秩序管理和各类治安案件处理工作。
  对需开展公路查缉和市场、仓库清查的地方,要认真组织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法稳、准、狠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严格查处相关非法运销仓储行为,并通过打击行动形成部门联动配合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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