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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7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镇(街道办)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8月底前,各镇(街道办)应完成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3.9月1日起,所有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上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精神,从“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和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内容,选好配强各级残疾人组织领导班子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努力提高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

  (二)建立健全选聘制度。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其应聘条件为热爱残疾人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具有劳动能力,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肢体或低视力残疾人。选聘程序为个人报名,村委(社区)推荐,镇(街道办)和县残联联合考察,确定人选后由各镇(街道办)统一颁发年度聘书。选聘任期应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表现优秀的可以续聘,表现一般的可以解聘后另行选聘。

  (三)加强培训考评。各地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一是各县(市、区)残联每年要对镇(街道办)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成立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年度考评,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县(市、区)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作为下一年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地要深入镇、村指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市将于9月上旬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全市。

梅 州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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