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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职责。

  1.镇(街道办)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研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典型,密切联系残疾人,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要,建档立卡,协助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镇(街道办)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认真当好“五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向残疾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惠残措施,团结教育残疾人;二是当好协调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三是当好服务员,帮助残疾人解决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四是当好信息咨询员,解答残疾人政策法规咨询;五是当好管理员,及时掌握辖区残疾人数据状况和需求,指导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好残疾人工作。

  3.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认真当好“三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向残疾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宣传“四自”精神和“自强”典型,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二是当好服务员,走访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了解残疾人需求,建立残疾人档案,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帮助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助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帮助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三是当好联络员,向上级残联和村(社区)反映残疾人困难和需求。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和各镇(街道办)组织实施。从2010年6月上旬启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一)2010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

  市以大埔县作为试点县,6月底在大埔召开全市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

  (二)2010年7月起全市辅开。

  1.7月10日前,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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