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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电话:228127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
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开展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2009年专门出台了《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09〕80号),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9.3万多人。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存在镇(街道办)、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组织网络不完善,特别是没有按照要求全面聘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聘请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梅州“绿色崛起”、构建梅州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通过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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