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对接进一步扩大区域协作的意见
(梅市府〔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我市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以下简称海西经济区)20个地级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支持粤东北地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开展闽粤赣协作区、海西经济区的经济技术协作”、“推动梅州加速融入珠三角经济圈和海西经济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海西经济区对接,扩大区域协作,加快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动对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工作方针,把握规律,抓住机遇,用好大势,借力崛起,进一步汇聚海西经济区的物资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和人才流,全方位、宽领域、高起点对接海西经济区,扩大区域协作,实现产业互补、市场互通、资源互用、机制互融、政策互联,增强我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工作原则。
对接海西经济区、扩大区域协作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协调与服务,以市场主体间的融合发展为重点,积极搭建交流、对接、协作平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对接海西经济区、扩大区域协作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2.立足特色,错位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找准位置,突出特色,扬长避短,逐步形成与海西经济区城市群优势互补和联动、错位发展的新局面,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互惠互利,持续发展。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主动学习、研究海西经济区的发展规律,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先进发展经验,合理确定对接、协作领域,主动接受辐射,参与区域分工,注重在与海西经济区的合作交流中求得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