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大力推进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工程必须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材料;大力开展交通节油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节能各项活动,确保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六是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国家节能政策,宣传当前我市严峻的节能形势,宣传相关节能知识,倡导节约用电用油用水的良好生活方式,使节能行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风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完成好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十一五”节能目标是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当前政府头等大事来抓,立即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县(市、区)的节能目标。
(二)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相应制订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响应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具体落实措施,于9月7日前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同时,自9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具体内容应包括实施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采取的措施、实施能耗下降效果,以及下一步相关对策,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
(三)建立各县(市、区)主要能耗指标月底通报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局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各县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当全市能耗异动情况消除后,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统计局将及时向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申请解除预警响应,并提请市政府下达解除预警通知。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督查组,对重点耗能企业较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县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2010年梅州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的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于9月7日前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各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定期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汇报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情况,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