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国华尚义北石塄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0〕2006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张发改外资〔2010〕840号文“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申请对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国华尚义北石塄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二、建设内容。国华尚义北石塄风电场一期工程拟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总装机容量49.5兆瓦,年上网电量11587万千瓦时。
三、项目投资。项目增加投资6494.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3003万元,汇率按1:6.6215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9.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903万元)。项目新增注册资本227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051万元),投资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变。其中: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835.12万元(折881.24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38.77%;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236.93万元(折790.9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34.79%;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现汇增资568.26万美元(折人民币3762.75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25%;张家口电力实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16.2万元(折32.65万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44%。新增注册资本与新增投资的差额部分由企业向银行融资解决。
项目增资后,公司总投资由55864.23万美元(折人民币369905万元)增加到62358.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2908万元),注册资本由18332.45万美元(折人民币121388.35万元)增加到20605.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6439.35万元)。
四、项目选址于尚义县满井镇八道沟地区,需征地3.951公顷,项目所需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外汇以及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