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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城市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试行)


  20、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提高试点小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尽快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搞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利用。积极推进试点小城市新型社区化管理,采取花钱买服务的办法,创新小城市管理模式。

  21、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试点小城市优先实施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小城市与大中城市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对接,加快建立试点小城市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试点小城市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试点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试点小城市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指导服务站,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八、切实保障小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

  2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试点小城市发展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对未纳入试点发展较快的小城镇,适时列为小城市建设试点。

  24、制定配套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突破条条框框,对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特别是试点小城市扩权事项,哪些该放、放到什么程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的方案。县(市)区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试点小城市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一、发改部门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3、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4、区域内涉及县财政拨款或补助项目的审批

  二、经贸商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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