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府办〔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市府办《关于开展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7〕9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2009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度,我市加大了殡葬宣传和管理力度,全市平均火化率继续维持在100%,殡葬设施建设有新的改善,殡葬管理有新举措,骨灰安放管理有新成效,制度建设有新提高,葬礼葬法改革有新进展,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理顺了殡葬改革工作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发挥了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作用;二是各县、区在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工作方面,态度坚决、措施到位,能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收到了治理一宗、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的良好社会效应;三是殡仪服务有新进展,没有发现因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投诉的现象,未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四是无非法公墓,未发现公益性公墓违规建设和经营的现象;五是殡仪馆设施建设有新进展,惠州市殡仪馆全年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了设施设备;六是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有新举措,大部分县、区的公益性生态墓园前期工作已完成;七是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媒体进行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未发现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
经考核组考核,各县、区2009年度殡葬管理的各项考核指标达标,考核总分均在90分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
2009年我市殡葬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殡葬管理体制的“馆所”分设工作无实质性进展;二是个别县的部分镇火化率不稳定,仍有占地建坟的现象发生;三是各县、区的公益性生态墓园和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各县、区投入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的资金偏少;五是部分公墓(灵塔园)的经营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2010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的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市政府要求:一要按照“火化率不降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基本要求,强化火葬工作的监控,及时制止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二要积极推动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楼堂的建设,特别是列入“祥安计划”的项目,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三是着力解决“馆所”合一的问题,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要把殡葬管理的职能从殡仪馆中分离出来;四是要加大对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五是积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殡葬基本服务的工作;六是要强化公墓管理,及时制止公墓(或骨灰)非法营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