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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惠州市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发展现代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确保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保障条件等,形成全市上下“千军万马”发展现代产业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等)
  (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产业体系的统计指标、监测和评价体系,尤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服务业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县、区及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考核体系和问责机制,把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做到善于推进者上,不善推进者让,阻碍推进者下。各县、区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年度计划,切实保障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省现代产业500强和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倒逼机制”和重点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县(区)长责任考核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项目,齐心协力抓项目的良性运作机制。抓住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督促协调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进度等落实,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等)
  (四)突出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注重人文关怀、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纳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特别要使“以人为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就业和创业并举的人才引进政策,建设一支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政策,集聚一批管理、科研、金融、文化创意等方面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和一批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与重点院校合作,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资助。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基础,加大实训中心建设,充分满足教学及社会培训需要,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创新人才服务工作,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实施《规划纲要》为契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领域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机构改革,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市、县(区)、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三级联网建设。制定完善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拓宽民营经济准入范围和领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清理现行政策及相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营造便捷、高效的环境。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商社等民间经济组织在沟通、协调及推动现代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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