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各区成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确定政府(管委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机构健全:成立专门机构和队伍负责违法建设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人员、经费、执法工具和装备保障到位。
(3)工作方案:制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4)责任明确:各区应当与所属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奖惩办法。
(5)建立台账: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统计制度,如实记录新增违法建设及已按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宗数和面积,新增未按期拆除和已到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宗数和面积,每月汇总后报市考评办备查。每季度对全区查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并将情况通报报市考评办。
每项计2分,但以本计分项目的总分为限。
2.违法建设查处情况(70分)。
(1)当年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记70分。
(2)年终考评时,按全年新增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新增违法建设未拆除面积惠城区每满3000平方米扣10分、仲恺高新区每满1500平方米扣10分。
惠城区全年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仲恺高新区全年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本项目考评不得分。
3.工作落实情况(6分)。
(1)对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的群众投诉、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督办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每次扣2分。
(2)实际情况与台账不符,存在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的,发现一起扣2分。
4.因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拆除影响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8分)。
其中,因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拆除影响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受到市政府专项督办的,发生一起扣4分。
5.因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况(6分)。
因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宗)扣2分。
6.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情况。
对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实行奖励制度。各区应结合实际,逐年清理、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年终考评时,按全年拆除存量永久性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面积每满5000平方米奖5分。
(四)两区对考评范围外特别是老村庄内违法建设控管不力,导致违法建设严重,影响恶劣,甚至出现失控的,由市考评办给予黄牌警告。考评年度内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年终考评时,直接扣除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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