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1.市政府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签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区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作为考核本年度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采取每月考核、每季测评、年终考评的方法,各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新增违法建设和拆除的统计情况上报市考评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对上一季度新增违法建设和拆除情况作小结、分析,书面报市考评办,作为市考评办对该区进行考评的依据。
3.每年的1月份对上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考评年度内未出现违法建设或者出现违法建设按期拆除,全年违法建设达到本办法所确定的考评目标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考评工作经费。
市政府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励资金和考评工作经费。考评奖励经费的安排由市考评办根据各区列入考评范围的用地面积、控管难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
第八条 考评办法和内容。
(一)每月考核。
惠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当月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2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新增违法建设当月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10宗以上)的,由市考评办提请注意并限期拆除。
(二)每季测评。
惠城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4000平方米(或2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2000平方米(或10宗以上)的,由市考评办书面通报,并限期拆除。
惠城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6000平方米(或3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3000平方米(或15处宗上)的,由市考评办给予黄牌警告,区政府(管委会)须制订出具体控管措施和限期拆除计划上报市考评办,并由市政府专项督办;考评年度内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年终考评时,直接扣除20分。
(三)年终考评。
查处违法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采取倒扣分制与累积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倒扣分制下,出现扣分情形的,不设上限,所扣分数累计记入总分;在累积分制下,各项评分内容按照规定方法计算获得相应分值。各个项目下的得分总和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1.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