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业经十届1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了,实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现率、查处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内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需要强制拆除的建(构)筑物(包括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第三条 考评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惠城区人民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评机构。
市政府成立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督查办和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查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纳入本办法考评范围的所属镇(街道)、区直单位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