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落实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责权统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一)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和跨区执法活动。各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联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办)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及其所属各镇(街道办)以及涉及重点管理部位的主管单位为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三)派驻城管执法队在镇(街道办)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的具体工作,与辖区内主要街道沿街住户、单位、商铺签订门前秩序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负责组织所属各镇(街道办)对监管类和疏导类管理区临时摆卖区、摆卖点进行规划设置和管理。
(五)市区各公园、场馆、集贸市场、车站、临时市场、住宅小区等划定范围内的主管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是该区域市容市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该划定范围内市容市貌的管理,辖区镇(街道)及城管执法队给予执法支持。
第五条 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管理内容:
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城市容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日常执法管理需要,市区市容市貌执法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无证照占道乱摆乱卖,跨门店经营;
2.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乱丢弃、乱堆放;
3.占用、损坏、破坏公共设施;
4.乱设广告招牌、移动灯箱广告等;
5.未经许可搭设四角棚,设置舞台、拱门、气球、彩旗等进行商品促销、展销活动;
6.占道修理、清洗车辆;
7.临街空调器不按规定安装和凌空排放冷却水;
8.运输车辆遗撒渣土、建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