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
  (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除属于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四、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规划要求。
  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应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市政、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项目,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为准。该用地由改造单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给予合理补偿。应遵循“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原则,结合产权边界、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划定改造的范围,单项改造用地范围原则上不宜小于3公顷。
  (二)摸底调查。
  认真组织开展“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航空(卫星)正射影像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在摸底调查阶段,采取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和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两种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的,由市、县(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三)规划的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