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各部门派出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三旧”改造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检查、督办。具体职责为:牵头组织制订“三旧”改造政策措施;审查和初步确定“三旧”改造项目;督促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三旧”改造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指导、督办各县、区“三旧”改造工作;将已审查的“三旧”改造项目向社会公示,并下发“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三旧”改造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规划,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市房管局:负责“三旧”改造涉及的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拆迁许可管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三旧”改造的实施,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各县、区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中出现的偏差,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经信、环保、农业、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对辖区内“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服务和监督,并对审定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三旧”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