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及自营出口前10名企业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及自营出口前10名企业的通报
(惠府〔201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我市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拓展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涌现出一批竞争能力较强、纳税数额较大、自营出口较多的民营企业。根据《惠州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惠府〔2008〕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纳税前10名的民营企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和广东新美锐科技有限公司等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前10名的生产型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戒骄戒躁,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
  2.2009年度惠州市生产型民营企业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前10名企业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惠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