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指导意见的通知
(潮府〔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给传统发展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使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生活,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根本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做好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对照《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逐项进行落实,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及时了解职工诉求,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职工情绪疏导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关心爱护职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职工利益。宣传、维稳、经信、公安、外经贸、应急、卫生、安监、外事、台办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共同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加强劳资纠纷排查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企业稳定的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采取有效化解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避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