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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滚动计划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服务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十一)鼓励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纳入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企事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取得市、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办理落实)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办理落实)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国内市场开拓能力
  充分利用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粤商、潮商等社团资源,着力推动“潮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参与 “广东产品全国行系列活动”,鼓励、推动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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