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已经设立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标准化建设、创名牌名标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二、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六)落实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潮安县村镇银行的筹建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办理落实)。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强和改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省制订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及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鼓励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准备金作用。落实好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保单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高信用等级。(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办理落实)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九)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
鼓励中小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并严格按照《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潮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为企业落实优惠和扶持措施。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成效。(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