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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潮府〔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为指导,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为潮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省内平均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出口企业9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蔬菜、水产及肉品等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 19004标准,大力提升金融业、旅游业、餐饮业、中介服务和邮政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争取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或国家绿色建筑称号,一批工程项目获省、市优良样板工程称号。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密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严格的环境审批管理体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工业废水90%以上达标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超过全年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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