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协调科。
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指导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市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组织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程序并实施;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消防、学校安全、核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部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程序并实施;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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