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肇庆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肇庆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肇庆市民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肇庆市民防局牌子),正处级,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和人防(民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人防(民防)工程建设,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监督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三)负责人防(民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制订人防(民防)通信警报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广播电视、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民防)指挥通信畅通。
(四)负责市人防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人防指挥工程设施安全保密和管理制度。
(五)负责人防(民防)组织指挥工作,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编制人防(民防)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织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普及人防(民防)知识和技能。
(七)对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八)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