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入户肇庆市城区户口政策的通知

  (二)允许房产共有人共同办理购房落户。

  (三)购买二手房屋的,需原住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新购房者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四、调整投资入户要求

  (一)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实业,累计纳税数超过100万元或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上,允许在其兴办实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近亲属(5名以内)落户;国内公民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实业,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实业所在地落户。

  (二)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连续累计纳税超过50万元或当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3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外市户籍业务骨干入户城区。

  五、以设立集体户为基础,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入户要求

  (一)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在市城区连续居住满7年,有稳定收入,无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就业地入户(可入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的专户)。

  (二)获得市或区优秀农民工称号的人员以及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由劳动部门每年按积分,评选优秀农民工,设立集体户口本,便于农民工入户及管理。

  六、放宽吸引人才入户要求

  (一)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能为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各类人才,在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愿意迁移户口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依次在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住地、所在单位集体户、城区亲友家庭户或接收档案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落户。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当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可在城区先落户再择业。拟就业地系毕业生原籍的,户口落在原籍;有亲友投靠的,可将户口落在亲友处;无亲友投靠的,户口落在接收档案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先落户再择业的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本人如果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将户口迁入固定住所或所在单位;落户后2年内未在落户城区落实用人单位或就业的,落户者本人或公安机关应将其户口根据实际情况迁入现居住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