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入户肇庆市城区户口政策的通知
(肇府办〔2010〕54号)
端州区、鼎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顺应我市融入珠三角、实施广佛肇经济圈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需要,最大限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除按国家现行户口政策可办理入户外,进一步调整入户肇庆城区(端州区、鼎湖区)户口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亲属投靠要求
(一)最大限度地满足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对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取消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一律准予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对于迁入已撤销的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由于集体户人员属过渡性落户,可暂不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共同居住生活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投靠迁入。
(三)允许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方便已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教育和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四)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生活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形的未成年人,近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近亲属落户。
(五)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人员的其他直系亲属。
二、放宽干部调动、招工招干随迁家属入户要求,取消有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一)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中央、省和部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动的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或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同胞兄弟姐妹可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考录用公务员、职员以及批准招收的技工、技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同胞兄弟姐妹可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三、放宽购(建)房入户要求
(一)取消通过购房面积限制入户人数。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所有者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的同胞兄弟姐妹可申请落户(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不能单独入户,是房屋产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