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的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指导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及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创优”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核、审批,并指导、监督上述事项的开展;负责端州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报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施工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全市建筑统计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行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强制性技术规范;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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