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测绘、租赁、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与经纪、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房屋交易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

  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调研、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指导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