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建设局(加挂市房产管理局牌子)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调查和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