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
(二)审核拨付程序:征收机构每月10日前根据已收缴的劳动保险费用征收入库情况、规定比例及投保人员核实情况,代施工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核准施工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后,制订劳动保险费用基本部分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征收机构制订的计划,于7个工作日内将该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劳动保险费用基本部分有余额保证的应缴纳的社保费,直接拨付到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
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劳动保险费用基本部分的拨付,由总包企业提供分包合同,由分包企业提供投保人员名单。征收机构根据核实情况,代分包企业将所建项目分包的劳动保险费用基本部分划拨到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
第十二条 享受劳动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的施工企业(外来施工企业只能享受基本部分,不参与调剂)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三)企业人员相对稳定,企业自身有指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漏保及故意欠费现象。
第十三条 劳动保险费用调剂部分审核拨付程序:
(一)调剂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市区施工企业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依据企业完成的施工产值和其他有关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等实际情况计算拨付。每年调剂一次,企业每年3月份前向征收机构提出申请。
(二)施工企业申请劳保调剂金时需向征收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本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扣缴社保费专用账户开户证;
3.本企业与当地地税部门签订的《委托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4.《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补助申请表》;
5.社保基金管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书》;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企业职工如实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
7.本企业上年度社保缴费及劳动保险费用领取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