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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

湛江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粤西地区工作会议、粤西地区(湛江市)现场会以及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一、市领导分管负责制度

  市重点项目实行市政府领导负责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对口联系相应的市重点项目,督促协调项目审批、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等落实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对需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向省、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加快审批。

  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市长对我市的省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逐级负责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协调单位负责制度

  市重点项目协调单位要将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抓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协调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到位,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在项目获得审批或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要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协议,并负责按计划进度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劳动保障、农业、林业等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立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征地留用地规划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保、征地预存款证明材料、林地使用、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材料、规划选址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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